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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公心可以奉國

來源: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 時間:2021-09-10 作者:江蘇衛(wèi)生人才網(wǎng) 瀏覽量:

政事萬端,惟守“公”而已。公器不可私用,公權(quán)不可私行,這是為政者應(yīng)有的原則和底線。

何為公?用古人的話說,即理官事則不營私家,在公門則不言貨利,當公法則不阿親戚,奉公舉賢則不避仇讎。古代的為政者,一直把“人臣之公”看得很重。

《臣軌·公正》一文寫道:“理人之道萬端,所以行之在一。一者何?公而已矣。唯公心可以奉國,唯公心可以理家。公道行,則神明不勞而邪自息;私道行,則刑罰繁而邪不禁?!边@句話告訴我們,只有公平無私才可以侍奉國家,只有公平無私才可以治理家室。如果公器私用,雖然刑罰繁重,奸邪也禁止不住。

有兩個歷史故事耐人尋味。

其一,南宋詩人周紫芝在《竹坡詩話》中記載了“公燭無私光”的佳話。李氏家族有一人為官清廉,公私分明。一天,他正在燭光下辦理公務(wù),有人送來一封家書。他當即滅掉公家的蠟燭,點燃自家的蠟燭。因為在他看來,公家的東西一絲都不能侵占,公與私之間不能越雷池半步。

其二,《舊唐書·蕭仿傳》載有蕭仿公物不入私門的細節(jié)。蕭仿曾任廣州刺史和嶺南節(jié)度使,他生性廉潔自守、公正嚴明。南海地區(qū)雖盛產(chǎn)各種奇珍異寶,但他“月俸之外,不入其門”。一次,家里人生了病,大夫配藥,需要一味烏梅入藥,下人到公廚中拿了一些,蕭仿知道后下令歸還,并催促他們到市場上去買。

不用官燭看家書,不占公廚里的烏梅,這樣的事看起來是小事,實則包含著為政者如何對待公器的問題。為政者往往擁有一定的權(quán)力,可以支配一些公共資源。須知,這些權(quán)力皆是用來為公眾服務(wù),為民造福的;公共資源也是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的。倘若公權(quán)私用、公器己用,就會背離為政的初衷、遠離為政的方向,把權(quán)力和公器變成自家的“私有物”。這樣的為政者缺少一顆公心,自然不會奉公守法,更不可能奉國為民。

歷史上凡是千古流芳的為政者,大都公權(quán)公用、為民造福。反之,那些遺臭萬年的為政者,無一例外地公權(quán)為私、公器私用。

清官包拯,不畏權(quán)貴、不徇私情,公正嚴明、鐵面無私。和包拯同朝為官的任弁,時任汾州知州,利用自己的職權(quán),讓當?shù)厥勘o他干私活。士兵們不是被吩咐織造緞匹,就是被命令干一些雜務(wù)。后來任弁的這種行為被人告發(fā)。根據(jù)宋朝的法律,他犯了公器私用的罪。面對各種請托,包拯不為所動,堅持判其為大罪,最終將任弁發(fā)配充軍。包拯因維護公器而名垂千秋,而任弁只能被掃進“歷史的垃圾堆”。

陳執(zhí)中曾在宋仁宗時任宰相。他之所以被上下所看重,就在于他堅持以國家為重,從不用權(quán)力謀取一己之利,決不允許以私義害公器,不容忍“一人得道,雞犬升天”的事在他身上發(fā)生。一天,他的女婿找他想為自己安排一個好差事,陳執(zhí)中果斷拒絕,“官職是國家的,并不是個人居室抽匣中的東西可以隨便取用。你雖是我的女婿,但也不能把官職作為私人財物那樣輕易拿取。”陳執(zhí)中可以說深知公器不可私用的道理,真正做到以公心理家、以公道奉國。

宋人朱熹說得好:“官無大小,凡事只是一個公字。若公時,做得來也精彩。便若小官,人也望風(fēng)畏服。若不公,便是宰相,做來做去,也只得個沒下梢。”共產(chǎn)黨人一定要有更高的境界,一定要講大公無私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公而忘私,堅決反對公器私用、權(quán)力濫用。只有一心為公、事事出于公心,才能坦蕩做人、謹慎用權(quán),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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