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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、秘書長別必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 時間:2021-11-25 作者:江蘇衛(wèi)生人才網(wǎng) 瀏覽量:

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訊

據(jù)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前期,經湖北省委批準,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湖北省委委員,省政府黨組成員、秘書長別必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  經查,別必雄違反政治紀律,轉移隱匿證據(jù)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金;違反組織紀律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在組織函詢、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,在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違反廉潔紀律,搞權色交易;違反生活紀律。違反國家法律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項目承攬、銀行貸款、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徇私舞弊、濫用職權,致使公共財產、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。

  別必雄理想信念動搖,背離初心使命,腐化墮落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,性質惡劣,情節(jié)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、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,并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、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別必雄開除黨籍處分;由湖北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和湖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。對別必雄的黨紀處分決定待召開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。此前,經報國家監(jiān)委備案同意,湖北省監(jiān)委已將別必雄涉嫌犯罪問題先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,犯罪所得財物隨案移送。

  別必雄簡歷

  別必雄,男,1962年1月出生,漢族,湖北仙桃人,在職研究生學歷,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82年8月參加工作。其主要工作經歷: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,任共青團宜昌市委書記;1997年4月至1998年8月,歷任枝城市委副書記、代理市長、市長;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,歷任宜都市委副書記、市長、市委書記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;2003年12月至2010年5月,歷任天門市委副書記、市長、市委書記;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,任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局長、黨組書記;2011年3月至2015年1月,歷任襄陽市委副書記、副市長、代理市長、市長;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,歷任荊門市委副書記、代理書記、市委書記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;2017年7月至今,任湖北省政府秘書長、黨組成員,省政府機關黨組書記,省政府辦公廳主任。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第十屆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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