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引進(為招聘的編外社會人員辦理落戶手續(xù))
(一)異地引進人才對象
1、被用人單位聘用,具有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,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才;
2、被同一用人單位連續(xù)聘用滿1年,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、學士學位或中級職稱,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;
3、被同一用人單位連續(xù)聘用滿2年,省內戶籍、本科學歷,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;
4、被同一用人單位連續(xù)聘用滿2年,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(助理級職稱),已婚且配偶在南京工作,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;
5、其他我省緊缺、急需的人才。
聘用期限以人才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時間為準,且在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的《聘用合同書》規(guī)定的期限內。
(二)單位報送材料
1、書面申請
2、《省人才集體戶掛靠落戶協(xié)議書》(一式四份)、《流動人才情況登記表》(一式二份)
3、《聘用合同書》原件及復印件
4、人才的原戶籍證明
5、最高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
6、最高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
7、保險繳納憑證
Copyright C 2002-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江蘇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人才服務中心(江蘇省醫(yī)學考試中心)
Copyright C 2002-2023 jswsrc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人才服務許可證:蘇人中介第(2007)002號 蘇ICP備18069929號-1
聯(lián)系技術支持 QQ2437502008